昆明调控细则: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 两套房家庭限购

时间: 2011-02-27 / 分类: 国家政策 / 浏览次数: 26 views / 0个评论 发表评论
26日上午,昆明市政府发布了最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从即日起,昆明二套房首付款将提高到60%。

2011年1月,昆明出台了商品住房“限购令”,而国家前段时间出台了更加严格的房地产调控“国八条”。昆明紧跟国家政策,迅速对“限购令”作出新调整,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昆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意在遏制昆明的投资及投机性购房。
遏制昆明的投资及投机性购房 已有2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可再买房
《意见》中明确规定,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
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今年10月底前将开工建设114000套保障性住房
2011年,昆明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套(户),占到全省保障性性住房建设的四分之一。其中,租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02500套。
《意见》中规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并确保在每年上半年内供应到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县(市)区,不再提供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昆明住建局领导表示,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的相关规定,形成多元化的保障资金来源。市级还将成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货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货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除信贷政策外,还将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今年,昆明将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届时将全面掌握个人住房信息。
2011年3月1日前,实现对昆明市主城每套房产的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2011年12月31日以前,对现有房屋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实现对全市范围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至2015年,整理完善现有电子业务数据,为预警预报指标上报及全市个人房产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上的保障,实现全市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
“房价涨幅绝不能超过老百姓的收入涨幅”,昆明市副秘书长向记者表示。市政府将以最大的决心调控昆明房地产市场,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
同时,昆明市政府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人秒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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