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现行二手房产交易税费

时间: 2010-10-31 / 分类: 房产知识 / 浏览次数: 105 views / 0个评论 发表评论

一、产权过户
1.查件:
私房:10/件;单位房:小于200平方米,50元/件;200-1000平方米,80元/件;1000-10000平方米,150元/件;10000平方米以上,200元/件
二、公证费:
买卖:50万 成交价0.3%,不足200以200/件次收取。
      50-500万以内 0.25%
      1000-2000万以内 0.15%
继承:继承房产价值的2%
赠与:赠与房产价值的2%
委托公证费:150/件;委托合同:240/件
三、契税:
1.90平方以内(不含90)的普通住房,按1%,二套房按3%
2.90-144平方以内(不含144)的普通住房,按1.5% 二套房按3%
3.144平方以上非普通住房,按3%
4.别墅、赠与、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房和非住房(商铺、写字楼、车位、车库等)按3%
5.以单位名称购房,不分面积大小,都按3%
四、转让手续费
1.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合作建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2.5/平方米
2.商品房:5/平方米
3.非住房:8/平方米
五、所有权证工本费:
住房:80/本;非住房:550/本;共有权证:10/本
六、土地收益金:
按成交价的0.5%征收,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合作建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必缴纳;商品房和非住房不须缴纳。
七、营业税:
1.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免征
2.不满五年的普通住房,按差额的5.55%征收(须提供原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否则不能按差额征收)
3.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小区容积率在1.0及以下住房,营业税按差额的5.55%征收(须提供原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否则不能按差额征收)
4.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小区容积率在1.0及以下住房,营业税按成交价的5.55%全额征收
5.满五年的非住房按差额的5.55%(须提供原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否则不能按差额征收),不满五年全额征收
八、个人所得税
1. 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免征
2.不满五年的普通住房,按全额的1%收
3.非住房:可按全额的1%或差额的20%征收
4.赠与:不满五年,按差额的20%征收  直系亲属看老证,非直系亲属看新证
5.继承:按之前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带齐继承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原产权证复印件;满五年免收,不满5年按成交价的1%征收
九、土地增值税:
1.住房免征
2.非住房按成交价的1%
十、印花税:住房免收;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
十一、贴花税:5元/件
银行按揭
一、评估费:评估价的0.5%
二、银行收取贷款资金托管费:贷款15万以内(不含15万)收200元,15-30万收300元,30万及以上收400元
三、合同工本费:100/套
四、抵押合同公证费:贷款额的0.1%(不足200以200收)
五、他项权证工本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六、按揭推荐担保费:贷款额的1%
七、合同印花税:0.005%

 中介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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